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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印度家達成了約30萬金額的總合同,的是信用證
前20萬都已經(jīng)好了,沒有任何問題
后面的10萬貨物,由于工廠的交期問題
如果仍然按照信用證出貨
就會存在裝船日期晚于信用證最遲裝運日這個問題
于是客戶告知,最好10萬貨物按照tt
客戶打了2預付款
于是就把貨物發(fā)出去了
目前
印度客戶突然告訴我
他們那邊的銀行,要他繳納3萬美金的違約金
說是因為信用證了30萬,結果只了20萬
客戶要求把這個3萬美金轉嫁到我們公司頭上
問題:
對現(xiàn)行的ucp700研究部署很深,請各位大俠幫忙:印度信用證是否存在這樣的問題?
還是這個只是印度人為了降價的挾持手段?
根據(jù)UCP600的規(guī)定,如果根據(jù)信用證的條款及時裝運未能實現(xiàn),則向申請人繳納的違約金應該是按照信用證金額的百分之一計算。由于UCP700還沒有得到到公認的普及,大多數(shù)銀行和企業(yè)仍在使用UCP600規(guī)則。因此,印度信用證確實存在著這樣的情況。而印度客戶要求把這個3萬美金轉嫁到你們公司的頭上并不符合UCP600的規(guī)定。你可以與印度客戶進行溝通,在現(xiàn)有的協(xié)議框架下,共同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