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毫不客氣的說,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常識,至于不知道這個常識到底有多大的危害,這樣說吧,切身利益相關(guān)!
在UCP600里面明確規(guī)定,信用證兌付或者承付(honor)的前提條件是,相符交單!
里面還明確規(guī)定了這樣兩條:
Article 16 Discrepant Documents Waiver and Notice
a. When a nominated bank acting on its nomination, a confirming bank, if any, or the issuing bank determines that a presentation does not comply, it may refuse to honour or negotiate.
b. When an issuing bank determines that a presentation does not comply, it may in its sole judgement approach the applicant for a waiver of the discrepancies.
大家英語都很好不需要全部翻譯,這兩條的意思是,如果你的交單不相符,開證行是可以拒付的,而且拒付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去聯(lián)系開證人接受不符點,說的再直白一點,有不符點我可以直接把你的單據(jù)退回!
當然,實務操作中,不存在這樣的銀行,因為他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去做,開證人是他們的顧客,他們不詢問顧客直接退單是得罪顧客的行為,所以,都會做個順水人情,讓申請人接受不符點,自己賺點不符點費用,皆大歡喜!
所以幾乎不存在申請人說我要付款,銀行說不行,不能付,我要退單給受益人的這種情況。
問題來了,有的信用證里有這么一句話或者一段話:
+DOCUMENTS CONTAINING ANY DISCREPANCY MUST NOT BE NEGOTIATED
(EVEN AGAINST GUARANTEE OR UNDER RESERVE WITHOUT OUR PRIOR
APPROVAL BUT MAY BE SENT ON COLLECTION BASIS.)
說明一下,括弧里面的那段話有的時候有,有的時候沒有,但是有沒有意思都是一樣的,反正即使說有不符點我們絕對不會承付,無論如何都不會!
看到這句話很多人慌了,完了,有了這句話,不就代表萬一有不符點,我就拿不到錢了嗎?
拿不到錢這個說法,也對不也對,嚴格意義應該是這樣講:
一旦出現(xiàn)不符點,銀行會拒付,銀行的第一付款人的責任自動滅失。那么銀行信用就不再存在。
我需要說明一句,有沒有上述的話,都是如此,即便沒有,也是如此!因為ucp里面明確規(guī)定了!
銀行信用不存在了,怎么辦,怎么辦,是不是就拿不到錢了?
銀行信用不存在了,自動轉(zhuǎn)變?yōu)榱松虡I(yè)信用,是否能拿到錢,看客戶會不會接受這些不符點!也就是上述那段話里面的最后一點內(nèi)容collection basis。
是什么?托收!
也就是出現(xiàn)了不符點,從信用證付款方式,轉(zhuǎn)變?yōu)榱送惺盏母犊罘绞?!還是要強調(diào),不管有沒有這句話,都一樣,因為銀行會等待開證人通知,這個時候,全憑開證人做主,標準的托收方式!
所以,看到這句話不需要恐慌,更不需要非要去掉,因為有沒有銀行都是這樣操作,有不符點銀行就是不會negotiate的,這是ucp賦予銀行的權(quán)利!
不negotiate不代表不給錢,可以 SENT ON COLLECTION BASIS!
非常有見地的分享!就像你所說的,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這個信用證常識,但這個常識的確十分重要,對于外貿(mào)交易中的雙方都有著重要的影響。要注意這個信用證常識,因為只有交單相符時才能順利完成兌付和承付。如果出現(xiàn)不符點,雖然銀行有權(quán)拒付,但是還可以通過托收的方式進行支付。所以,在進行外貿(mào)交易時,需要了解信用證操作的相關(guān)常識,以避免因為不熟悉規(guī)則而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