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NF條款下,一旦貨物交到船方承運且已收到全款,發(fā)貨人的責任就已經完成了。因此,如果收貨人不提貨,發(fā)貨人不承擔責任。
如果收貨人一直不提貨,貨物會被扣留在港口,并會產生額外的存儲費用。收貨人還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例如滯期費或倉儲費等。另外,在此期間,貨物可能面臨風險,例如貨物被盜或損壞等,收貨人需要對這些風險承擔責任。
因此,建議收貨人及時提貨,以避免不必要的費用和風險。
那如果客戶一直以通關公司協(xié)商為由拒絕放棄貨權,也不提貨,那發(fā)貨人有權申請法拍嗎?船公司那邊有權讓發(fā)貨人承擔保管費嗎?
CNF條款或者CIF條款都好,只要是涉及到你自己的貨代,那么只要收件人不提貨的話,那么你作為發(fā)件人就是有責任。因為到時船公司收不到目的港收件人的錢的時候,就會轉回收發(fā)件人的,除非你們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就沒有辦法只能拿貨來拍賣抵債。如果貨物到港之后一直不提貨的話,那么倉租就會每天在遞增,倉租就將是一筆很大的費用,所以一定是要盡快處理這個問題的。你可以問一下客戶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的不提貨,一般都是因為費用問題,那可以大家一起來解決。
根據《海商法》的規(guī)定,第86條,在目的港棄貨的話,船公司是可以將這批貨物卸載在倉庫或者是適當的場所的,所產生的費用和風險都是由收貨人這邊陳丹的,如果說貨物到達港口六十日無人提取的話,那么承運人是可以申請,法院裁定拍賣的,拍賣的價款是用來清償保管,拍賣貨物產生的費用和運費,以及向承運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的,不足的金額,承運人有權向托運人追償;剩余的金額,退還托運人;無法退還、自拍賣之日起滿一年又無人領取的,上繳國庫。
客人不提貨,一直拖著,海關倉儲費就越來越高,一般超過時間的話,貨代那邊肯定是著急的,貨代肯定是會叫你們放貨,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放給誰呀?目的港海關拍賣,如果貨物不足以抵償損失,貨代有可能會向你也就是托運人追償的,所以不可以大意。你這個事情最好是聯系買家,盡快去提貨的,如果說不能聯系到的話,超過時間的話,那么貨代那邊會向海關那邊申請拍賣的,這個拍賣的費用是用來償還倉儲、物流、拍賣等等環(huán)節(jié)產生的費用的。
CNF條款,全款已經收了,上海清關文件也給客戶了,但是收件人一直遲遲不上海清關提貨,在這個情況下,發(fā)貨人是有責任的。因為到時船公司是會直接找到發(fā)件人來進行收取已經產生的費用,如果一直聯系不上收件人或者說收件人明確的告知目的港代理說我不要這個貨了。那么船公司收取不到目的港收件人的話就會轉回起運地收發(fā)件人的,這個是一定的。目前這個情況是不受國際法律公約的,就沒有說收件人到港了必須提貨,否則會受到什么處罰,目前是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