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發(fā)布第94/2023/ND-CP號議定,根據國會第110/2023/QH15號決議,規(guī)定降低增值稅的政策。
具體而言,對征收10%稅率的商品和服務類的增值稅降低2%。

降低商品和服務的增值稅統(tǒng)一應用于進口、制造、加工和貿易業(yè)務。
所有適用10%稅率的商品和服務的增值稅稅率降低2%(至8%);營業(yè)場所(包括個體經營戶和個人經營)在開具增值稅項下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發(fā)票時,減免20%的增值稅計算稅率。
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從2024年1月1日起,將增值稅降低2%
政府發(fā)布了第94/2023/ND-CP號法令,根據國民議會2023年11月29日第110/2023/QH15號決議,規(guī)定了降低增值稅的政策。
具體而言,降低適用10%稅率的商品和服務組的增值稅,但以下商品和服務除外:
電信、金融活動、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業(yè)務、金屬和預制金屬產品、采礦產品(不包括煤礦)、焦炭、精煉石油、化工產品。
根據《信息技術法》,產品和服務應繳納信息技術消費稅。
降低每種商品和服務的增值稅統(tǒng)一應用于進口、制造、加工和貿易業(yè)務。對于銷售的煤礦項目(包括通過篩選后開采的煤礦,根據新銷售的封閉程序進行分類)應降低增值稅。本法令附件一下發(fā)布的煤炭項目,在銷售階段以外的其他階段不得降低增值稅。
實施新銷售封閉流程的公司和經濟集團也將降低銷售煤炭的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法》的規(guī)定,不征收增值稅或5%增值稅的貨物和服務應遵守《增值稅法》的規(guī)定,不得降低增值稅。
根據扣除法計算增值稅的企業(yè)對受管制商品和服務征收8%的增值稅。
企業(yè)(包括企業(yè)家庭、個人)使用銷售百分比降低20%的方法計算增值稅,以計算商品和服務的發(fā)票增值稅。
該法令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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