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審核流程
出口退稅審核是稅務機關依照國家的有關稅收法規(guī)對出口企業(yè)審核出口產品退稅資格、條件、數據等的法律確認。
收到經營出口產品企業(yè)的書面退稅申請后,稅務機關應按照出口退稅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要求,圍繞出口退稅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才能予以退稅。

審核一般包括初審、復審和批準退庫三個步驟。
先由分管該企業(yè)的稅務專管員進行初審,再由本科(股、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復審,送市、縣以上稅務機關負責人再予審核,并簽字批準稅款退付。
最后,由專管員或會計人員據以填開收入退還書等法定稅款退還憑證,送邊所在地金庫,所在地金庫根據金庫管理條例進行審核后,據以辦理稅款退庫。
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出口退稅的規(guī)定認真審核,經審核無誤后,方可填寫“收入退還書”,交當地銀行辦理退庫手續(xù)。
在出口退稅審核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批時限。
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完有關退(免)稅手續(xù)。
(2)退關、退貨等的處理。
對于企業(yè)出口的貨物辦理退(免)稅后,發(fā)生退關、國外退貨或轉為內銷的,企業(yè)應及時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xù),補繳已退(免)稅的稅款。
補繳稅款全部繳入中央金庫。
(3)核對、檢查權。
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審核退稅過程中,應到企業(yè)調查核對有關退稅憑證和賬物,并在必要時可對出口貨物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4)年終清算。
企業(y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須對上年度的出口退稅情況進行全面清算,并將結果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對企業(yè)的清算報告進行審核,多退少補。
企業(yè)清算后,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企業(yè)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稅申請。
另外,對外商投資企業(yè)申報退(免)稅的,涉外稅收管理機關接到企業(yè)退(免)稅申報表后,必須認真審核,并在15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無誤后,報上級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審核,在15日內審核完畢,并送當地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必須在接到有關材料后,30日內辦理完有關退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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