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是國際貿(mào)易中常用的貿(mào)易術語之一,其全稱為Free on Board,意為“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下面就圍繞“FOB”這一貿(mào)易術語展開講講其責任界定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這意味著買方從此時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1. 賣方責任
貨物交付:負責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文件提供: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以及提供商業(yè)發(fā)票和證明貨物已交付的通常單據(jù)等。
出口手續(x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文件,并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2. 買方責任
租船訂艙: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的時間及時通知賣方。
貨物接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包括卸貨費、進口關稅等。
進口手續(x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文件,并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1. 船貨銜接問題
及時溝通:在FOB術語下,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賣方負責將貨物按時運至裝運港。因此,雙方必須保持密切溝通,確保船期和貨物準備情況的信息及時傳遞。買方應在合理時間內將船名、航次、預計到港日期等通知賣方,賣方也應及時告知買方貨物的準備進度,以便買方安排船只。
避免空艙或滯期:如果買方安排的船只提前到達,而賣方的貨物尚未準備好,可能會產(chǎn)生空艙費;反之,如果貨物已備好但船只延遲到達,賣方可能需要承擔額外的倉儲費和滯期費。所以,雙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安排船貨,盡量避免出現(xiàn)此類情況。
2. 風險劃分問題
明確風險轉移點:根據(jù)《國際貿(mào)易術語解釋通則》,F(xiàn)OB術語下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但在實際操作中,“越過船舷”這一概念有時難以準確界定,特別是對于一些特殊貨物或采用滾裝、集裝箱等運輸方式時。為避免爭議,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貨物裝上船或其他更具可操作性的標準作為風險轉移的時點。
考慮特殊情況:即使貨物已越過船舷,但如果賣方在交貨前存在違約行為,如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等,那么貨物的風險可能仍由賣方承擔。
3. 運輸條款問題
裝卸費用分擔:雖然FOB術語規(guī)定了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船上,但對于貨物在裝運港的裝船費用以及目的港的卸貨費用由誰承擔,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為避免糾紛,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裝卸費用的分擔方式,可以采用FOB術語的變形,如FOB Liner Terms(班輪條件)、FOB Under Tackle(吊鉤下交貨)等。
運輸方式選擇:FOB術語通常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但隨著多式聯(lián)運的發(fā)展,有時可能需要采用多種運輸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運輸方式、轉運地點等細節(jié),以確保貨物能夠順利運輸?shù)侥康牡亍?/p>

4. 貨代及提單問題
貨代選擇:在FOB術語下,買方通常會指定貨代來安排運輸事宜。賣方應謹慎選擇貨代,確保貨代具備良好的信譽和專業(yè)能力,以避免貨代與買方勾結,出現(xiàn)無單放貨等損害賣方利益的情況。如果可能,賣方可以爭取對貨代的選擇權或參與貨代的指定過程。
提單性質與交付: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賣方應確保在收到貨款或取得可靠的付款保證之前,掌握提單的控制權。同時,要注意提單的簽發(fā)日期、貨物描述等內容是否與合同和實際貨物相符,避免出現(xiàn)提單欺詐等風險。








